近年來,科研設施與儀器規模持續增長,覆蓋領域不斷拓展,同時,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部分科研設施與儀器重復建設和購置,閑置浪費現象比較嚴重。
為加快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國家出臺了系列政策,2017年9月《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的出臺,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下面來為大家劃重點。
1.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進步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科學技術資源的管理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所管理的科學技術資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況,并根據使用制度安排使用”。
(2)2014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明確規定“制定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明確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責任,理順開放運行的管理機制,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推動非涉密和無特殊規定限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一律向社會開放”。
(3)2017年9月,科技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進步法》和《意見》要求,制定《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2.什么是開放共享?
開放共享指管理單位將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由其他單位、個人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行為。
管理單位是指科研設施與儀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單位。
辦法適用于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機構。
3.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為主要范疇
《辦法》所指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主要包括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指由政府預算資金進行較大規模的投入,同時通過較長時間工程建設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長期穩定運行和持續開展科學技術活動,以實現重要科學技術或公益服務目標的重大科學研究系統,既包括發改委批準建設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如北京正負電子對撞機、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門、單位立項建設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如各類風洞、超算中心等。
大型科研儀器:是指原值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直接服務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包括科研教學儀器,但不包括各種動力設備、機械設備等輔助設備,也不包括用于生產的儀器設備。
對于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以下的科學儀器設備:由管理單位自愿申報,主管部門擇優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
4.免稅進口儀器設備怎么管理?
免稅進口儀器設備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外開放,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對于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進口稅收政策規定的免稅進口的科學儀器設備,在符合監管的條件下準予用于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未經海關審核同意不得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5.管理單位需要做些什么?
(1)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網絡管理平臺
管理單位應當自科研設施與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有關信息按照統一標準及要求報送至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報送采取網絡上傳方式,需經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2)管理單位應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建立在線服務平臺,把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管理。
如不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應有正當理由,由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科技部備案。
(3)與用戶訂立合同。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應當與用戶訂立合同,約定服務內容、知識產權歸屬、保密要求、損害賠償、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事項。
(4)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費用。開放服務收費標準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5)每季度向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報送一次。管理單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和開放情況記錄,每季度向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報送一次。
6.評價考核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1)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由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核采取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方式組織開展。選擇科研儀器多、大型儀器集中、開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單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2)采取分類考核方法。根據科研設施與儀器不同類型特點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和辦法,實施分類考核;根據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的不同特點分步進行考核。
(3)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單獨作為考核對象,其他大型儀器以管理單位作為考核對象,對管理單位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型儀器進行整體考核。
(4)考核結果有三種應用。考核結果將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上公布,考核結果有三種應用。
一是后補助機制。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和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對開放服務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安排后補助經費予以支持。
二是考核結果應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建設和配置的依據。對擬新建設施和新購置儀器的查重評議要結合考核結果。對于考核結果較差的管理單位,還要采取核減下一年度修繕購置資金、在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措施予以處罰。
三是對于考核結果較差的管理單位,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將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不按規定履行共享使用義務的,由主管部門對相關負責人員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