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個部門要求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
日前,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食品生產者和餐飲單位所使用的額添加劑,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有效期限內的衛生許可證,食品銷售者不得在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
2008年12月,9部門在國內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以來,監管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主要有三大問題:
1、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采購、查驗和使用食品添加劑;
2、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復合食品添加劑問題突出;
3、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不規范,夸大宣傳使用效果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誤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
為此,《通知》要求,下階段工作將繼續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包括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嚴把生產許可關;規范復合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把復合食品添加劑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范圍,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合食品添加劑;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準入行為,加強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銷售者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等自律機制;規范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包裝上必須具有標簽,并且清楚、明顯,容易辨識,必須如實載明,生產者對所載明的內容負責,不得夸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
《通知》指出,近期,各地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嚴格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性審核。
凡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公告批準的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其他物質,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要完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行政許可制度,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研究和申報;對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可靠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經衛生部批準后方可被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圍。
2、完善食品添加劑標準。
加強國際食品添加劑標準制(修)訂情況跟蹤研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跟蹤評價食品添加劑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向衛生部門反饋標準執行中的問題,提出制(修)訂標準的建議,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對現行食品添加劑標準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訂的食品添加劑標準。
3、繼續開展打擊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工作。
繼續加強《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違法添加物質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4、完善食品添加劑監管的法規和制度。
對現行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提出修訂和廢止的意見,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和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則及相關規定,健全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標簽和說明書、新品種許可等方面的法規和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水平。
5、加強食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檢查。
將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納入食品**風險監測工作內容,根據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的特點,對不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導致的食品**風險隱患進行研究和排查,提高食品**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鑒定水平,及早發現和處理食品**風險因素;一經發現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情況,要依法進行調查,追根溯源,查處違法行為。
《通知》*后強調,各部門要明確監管職責,在監管過程中加強行業引導和行業自律,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建立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出現省級行政區域內食品**重大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地方有關部門和領導的責任;國內多個省(區、市)出現類似食品**重大事故,造成極為嚴重的社會影響或國際影響的,依法追究監管部門和省級監管機構及其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