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不斷**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節能環保。2016年,中央財政下達獎勵資金53.81億元,支持示范城市推動相關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復制、可推廣的節能減排新模式。
綜合示范以城市為平臺,由“點”到“面”、由單項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發揮財政政策作用,在產業低碳化、交通清潔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等方面,整體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截至目前,已經分三批選擇了30個城市開展綜合示范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各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項目順利推進,節能減排指標均提前超額完成,并建立了長效機制。
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新批復18個循環化改造園區,下達補助資金11.52億元;安排3.38億元作為清算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餐廚廢棄物項目補助資金。同時,繼續支持工業和農業領域清潔生產技術示范。下達補助資金2.8億元重點支持涉汞、涉鉛及高毒農藥行業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計劃實施,以及甘肅、新疆等重點地區農村地膜綜合回收利用。
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共撥付專項資金131億元,對納入中央儲備庫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統籌予以支持。“在治理污染的同時,中央財政還設立了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根據上一年度湖泊績效評價結果,分類予以支持。”財政部經建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土壤污染防治,也是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2016年,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財政整合原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等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當年撥付專項資金95億元,重點支持38個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域治理示范延續工作;支持各省負責統籌用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污染土壤修復與治理等;支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2013年開始,中央財政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十二五”期間共安排254億元,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治理霧霾。2016年下達專項資金112億元,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落實“大氣十條”。同時,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將資金安排與環境質量改善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監測結果顯示,一些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明顯,專項資金的政策效果正在顯現。
為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問題,財政部還選擇貴州省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試點,下達補助資金2.3億元,由貴州省統籌用于建立健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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