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時限檢查法(2005年版一部)
附錄Ⅻ A.崩解時限檢查法
崩解系指口服固體制劑在檢查時限內全部崩解溶散,并通過篩網(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膠囊殼除外)。
本法系用于檢查固體制劑在規定條件下的崩解情況。
凡規定檢查 溶出度、釋放度或融變時限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檢查。
一、片劑
儀器裝置 采用升降式崩解儀,主要結構為一能升降的金屬支架與下端鑲有篩網的吊籃,并附有擋板。
升降的金屬支架上下移動距離為55mm±2mm,往返頻率為每分鐘30~32次。
吊籃 玻璃管6根 ,管長77.5mm±2.5mm;內徑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板
2塊,直徑90mm,厚6mm,板面有6個孔,孔徑26mm;不銹鋼板1塊(放在上面一塊塑料板上),直徑90mm,厚1mm,板面有6個孔,孔徑22mm;不銹鋼絲篩網1張(放在下面一塊塑料板下),直徑90mm,篩孔內徑2.0mm;以及不銹鋼軸1根(固定在上面一塊塑料板與不銹鋼板上),長80mm。將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塊塑料板的孔中,并用3只螺絲將不銹鋼板、塑料板和不銹鋼絲篩網固定,即得(如圖1)。(圖略)
擋板 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塊,相對密度1.18~1.20,直徑20.7mm±0.15mm,厚9.5mm±0.15mm;擋板共有5個孔,孔徑2mm,中央1個孔,其余4個孔距中心6mm,各孔間距相等;擋板側邊有4個等距離的V形槽,V形槽上端寬9.5mm,深2.55mm,底部開口處的寬與深度均為1.6mm(如圖2)。(圖略)
檢查法 將吊籃通過上端的不銹鋼軸懸掛于金屬支架上,浸入1000ml燒杯中,并調節吊籃位置使其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燒杯內盛有溫度為37℃±1℃的水,調節水位高度使吊籃上升時篩網在水面下15mm處。
除另有規定外,取藥片6片,分別置上述吊籃的玻璃管中,加擋板,啟動崩解儀進行檢查,藥材原粉片各片均應在30分鐘內全部崩解;浸膏(半浸膏)片、糖衣片各片均應在1小時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如果供試品黏附擋板,應另取6片,不加擋板按上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薄膜衣片,按上述裝置與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進行檢查,應在30分鐘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腸溶衣片,按上述裝置與方法不加擋板進行檢查,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小時,每片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現象;繼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各加入擋板,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進行檢查,1小時內應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泡騰片,取6片,置250ml燒杯中,燒杯內盛有200ml水,水溫為15~25℃,有許多氣泡放出,當片劑或碎片周圍的氣體停止逸出時,片劑應溶解或分散在水中,無聚集的顆粒剩留。除另有規定外,各片均應在5分鐘內崩解。如有一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凡含有藥材浸膏、樹脂、油脂或大量糊化淀粉的片劑,如有小部分顆粒狀未通過篩網,但已軟化無硬心者,可作符合規定論。
二、膠囊劑
硬膠囊劑或軟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上述裝置與方法加檔板進行檢查。硬膠囊應在30分鐘內全部崩解,軟膠囊應在1小時內全部崩解,軟膠囊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腸溶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上述裝置與方法不加擋板進行檢查。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小時,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現象;繼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加入擋板,再按上述方法,在人工腸液中進行檢查,1小時內應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如有部分顆粒狀物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無硬心者,可作符合規定論。
三、滴丸劑
按上述裝置,但不銹鋼絲網的篩孔內徑應為0.42mm;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上述方法不加擋板進行檢查,應在30分鐘內全部溶散,包衣滴丸應在1小時內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全部溶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
【附注】 人工胃液 取稀鹽酸16.4ml,加水約800ml與胃蛋白酶10g,搖勻后,加水稀釋成1000ml,即得。
人工腸液 即磷酸鹽緩沖液(含胰酶)(PH6.8)(見附錄XV D緩沖液)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