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名詞中計量與測量的不同理解
Measurement本意為"測量"。但是早期漢譯受日文"計量"、"計測"等詞匯的影響,在漢語中出現了"計量"和"測量"兩種表達。由于沒有準確定義兩者異同,在一個長期的混亂由此而生。近幾年有關名詞的討論逐步深入,不少專家認為計量、測量不宜混用,并建議在漢譯和使用中以"計量"或"計量學"對應"metrology",以"測量"對應"measurement"。越來越多的人趨向這種認識。然而新的問題又會出現:既然metrology定義為關于測量的科學,為何不選用"測量學"或"測量"來表達?這就暗示了"測量"和"計量"之間的糾葛還將可能延續下去。事實上,遠在metrology一詞傳入中國之前,漢語就已?quot;計量"和"測量"來對應measurement了。由于對基本術語定義或理解不夠統一,才引發了問題。現在《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已修訂,我們應在新規范指導下,認真總結"測量"和"計量"兩詞的用法,分清"測量"和"計量"之異同。
一、關于"計量"和"測量"定義的反思
"測量"在漢語使用習慣中基本上與measurement在VIM定義相一致,即"以確定量值為目的的一組操作"。測量活動存在于全部科學技術領域。在有的部門,例如天文、氣象、測繪等部門,測量甚至成為其主要工作。然而,所有這些測量都不稱作"計量",唯有計量部門從事的測量才被稱作"計量"。這已形成習慣。在《通用計量名詞及定義》(JJF1001-99)中,為了照顧習慣,對應measurement做出了"計量"和"測量"兩個詞條的定義。其中,"測量"的定義與VIM相符,而"計量"定義為"實現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測量"。這個"計量"詞條這天文館表達得相當含糊。什么叫"實現單位統一",難道其他測量就不須單位統一?什么叫"量值準確可靠的測量",難道"計量"和"測量"之間的區別就在于技術水平的高低?這種定義似是而非,沒有抓抓住本質。
回顧漢語使用習慣,"測量"就是為獲取量值信息的活動;"計量"不僅要獲取量值信息,而且要實現量值信息的傳遞或溯源。"測量"作為一類操作,其對象很廣泛?quot;計量"作為一類操作,其對象就是測量儀器。"測量"可是以孤立的;"計量"則存在于量值傳遞或溯源的系統中。
綜上所述,經過進一步歸納,漢語習慣使用的"計量"作為一類操作,應該這樣來理解:為實現量值傳遞或溯源而對測量儀器的測量。從這個角度看,"計量"作為一類操作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檢定、校準、比對及(對測量儀器)測試等活動。上述觀點,揭示了漢語習慣中"計量"作為一類操作的本質特性,能夠將以往對應measurement的"計量"和"測量"在用法上加以明確區分。
*新修訂的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將"計量"定義為: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有兩點值得注意:這次修訂將"計量"對應英文metrology,而非measurement;定義的對象主體是"活動",而非"測量"。這是計量術語研究的重要進步。從這個定義出發,我們不難理解為何唯有計量部門從事的測量才被稱作"計量"。因為計量部門從事的測量是"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之一。計量對于其他如天文、氣象、測繪等部門所從事的測量提供了實現單位的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基本保證。而這些基本保證是這些部門測量活動自身無法做到的。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凡是保證"計量"這一類操作有效進行以及為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各項活動,都稱作"計量工作"。這些工作包括測量單位的統一,測量方法(如儀器、操作、數據處理等)的研究,量值傳遞系統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同這些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等。
二、習慣用法的分析
在過去的用法中,*常見的混亂出現在所有與measurement有關的術語上。由VIM不同版本中文譯本中有關術語的變化可以看出,譯者們為measurement傷透了腦筋。VIM中譯本對于同一術語,有的版本用"測量",有的版本用"計量"。例如:"可測的量"和"可計量的量","被測的量"和"被計量的量","測量方法"和"計量方法","測量誤差"和"計量誤差",等等。人們會感到在這些術語中使用"測量"更通順些。這是因為以上術語都可以在量值傳遞以外使用,即可以在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以外存在。
反之,在涉及"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或活動對象是測量儀器時,就一定要采用"計量"。例如"計量法"、"法制計量"、"計量部門"、"計量監督"等。
實際上,在有的場合使用"計量"還是"測量"并無嚴格區分的必要,只有是否更合習慣的差別。例如,人們使用"計量標準"顯然比"測量標準"更通順。但使用"測量標準"也不會引起誤會。一般情況如本文總結的,在量值傳遞系統中的活動或活動對象是測量儀器的,采用"計量",其他(為確定量值的操作)為"測量"。但在涉及測量儀器自身時,則冠以"計量"和"測量"兩種表達均可。例如"測量儀器"和"計量器具";"測量標準"和"計量基準(標準)";"測量設備"和"計量設備"。有時還可略去"計"字或"測"字,如"量具"、"量程"、"量限"等。
習慣用法中,"工作計量器具"這一術語顯得多余。按JJF1001-1991定義是"用于現場測量而不用于檢定工作的計量器具"。其實這里指的就是測量儀器,完全不必畫蛇添足搞出一個"工作計量器具"來。
三、建議
為避免混亂,名詞術語的選擇和定義應盡可能與國際規范(如VIM)接軌,并要力爭減少與國際接軌的距離和步驟。
用"計量學"、"計量(的)"對應metrology,國內意見一致和習慣無矛盾。對于measurement,現在有不少人建議在漢語中一概使用"測量"。實際上這是一個難以一步到位的解決辦法。在過去的文獻特別是大量已成文的法律法規文件中,"計量"已成為使用頻率極高的術語。如果突然全部以"測量"取而代之,肯定會引起新的困難。實際上,幾年前的VIM的中文版已經做過嘗試,結果無論全部使用"計量",還是全部使用"測量",讀者都感到十分別扭。本文建議:有關名詞術語的使用,應注意所涉操作或活動是否限于量傳或溯源系統中、對象是否為測量儀器,而區別使用"計量"和"測量"兩詞。
例如,JJF1001-1998中3.1條"測量(measurement)"定義為"以確定量值為目的的一組操作"。按本文分析,這類操作應不限于量傳或溯源系統,其對象也不限于測量儀器。常見有關術語有:測量方法、測量原理、測量信號、測量結果、測量誤差、測量不確定度等。
又如,JJF1001-1998中2.2條"計量(metrology)"定義為"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按本文分析,這類活動往往與量傳或溯源系統有關,其對象與測量儀器有關。常見有關術語有:法制計量、法定計量單位、計量保證、計量監督、計量評審、計量確認等。
對于直接描述測量儀器的有關術語,則"測量"、"計量"二詞均可采用。常見有關術語有:測量儀器和計量器具、測量標準和計量基準(標準)、測量設備和計量設備,以及量具、量程、量限等。
以上建議是在搞清名詞術語正確定義的基礎上,尊重語言演變的連續性規律,適當兼顧習慣,積極靠攏而非全盤照搬VIM,從而使計量術語的漢語表達保持一定的中國特色。